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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安排,全国新材料与纳米计量技术委员会已完成了《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可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煤的可磨性测定方法常用有两种:种为以滚球磨为研磨机的哈德果洛夫法(简称哈氏法),此方法设备简单,操作方便,重复性好,被许多国家广泛采用,对硬煤的适用性比较好,与我国煤炭国情相符合。第二种是以滚筒磨为研磨机的苏联热工研究院法。该方法的实践操作过程还需简化。

  煤的可磨性测定是煤炭使用的重要技术指标,其参数关系到企业的大型设备维护、设备节能等环节。因此哈氏可磨性广泛应用在电厂、钢铁厂、石化企业等燃煤重点企业。目前关于煤可磨性指数测定的方法有GB/T2565-2014《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法 哈德格罗夫法》,关于仪器的标准有MT/T230-2005《哈氏可磨测定仪仪通用技术条件》。但是目前还无哈氏可磨测定仪的校准规范。

  制定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校准规范,主要目的提升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计量服务能力,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为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量值溯源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煤电生产企业安全经济运行,为制定相关国家校准规范打下基础。

  本规范依据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编写。

  本规范参考了GB/T 2565-2014《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 哈德格罗夫法》、GB/T 3715-2007《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MT/T 230-2005《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行业标准。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温度:(5~40)℃。2.相对湿度:≤85%。3.电源:电压AC(220±22)V,频率(50±1)Hz。4.工作环境应稳定、整洁:周围无强烈振动、无强烈电磁干扰;无强对流空气、腐蚀性气体、扬尘、烟尘存在。

  标准物质及测量设备:

  1.标准物质: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数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有证标准物质);

  2.测量设备:电子天平,量程不小于110g,分度值不大于0.001g,符合JJG 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标准筛,孔径0.071mm和0.63mm,网孔尺寸和丝径符合JJF 1175-2007《试验筛校准规范》中技术要求;标准振筛机经检验合格;二分器经检验合格。

  校准结果表达:

  经校准的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出具校准证书,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结果所含内容见附录C)。校准证书至少包含下列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校准的地点;d)证书或报告的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接受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文件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参考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由于标准筛孔径变化会影响试验结果,当更换标准筛后应立即进行工作曲线标定并校准仪器。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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