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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物45°燃烧性测试实验方法浅析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纺织品易燃性的测定方法及评定服装用纺织品易燃性的三种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易燃纺织品穿着时一旦点燃后燃烧的剧烈程度和速度。

二、引用标准
GB 5457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燃烧性能 词汇表

三、术语
3.1 绒面
指织物中具有各种绒头的表面,如拉绒、起绒、簇绒、植绒或类似的表面。
3.2 易燃性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进行有焰燃烧的能力。
3.3 火焰蔓延速率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火焰蔓延的距离。

四、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试样斜放呈45°角,对试样点火ls,将试样有焰向上燃烧一定距离所需的时间,作为评定该纺织品燃烧剧烈程度的量度。具有表面起绒的织物,底布的点燃或融熔作为燃烧剧烈程度的附加指标,但需加以注明。

五、设备和材料
5.1 燃烧性试验仪(见图1)
仪器由一个通风的箱体组成,其中设有点燃装置、试样架和试样夹(见图2)、自动计时器。
5.1.1 试样架倾斜度为45°角,并可根据试样的不同厚度调节其与火焰前端的相对位置。
5.1.2 气体燃烧器,4 1/2号注射器针头制成的。
5.1.3 计时器可自动计时,并精确到0.1s。
5.2 刷毛装置
用于起绒或簇绒织物的试样制备。由一个放置试样夹的合适滑动架和垂直安装于试样表面上的负重尼龙毛刷构成。滑动架下装四个轮子,可沿试样前后方向移动,它的移动距离稍超过试样暴露的长度。并装有供滑动轮子移动的导轨。
5.2.1 刷子由两排直径为o.41 mm的尼龙鬃簇组成,每簇20根鬃丝,每25mm有4簇,两排毛簇交错排列。毛簇平整,长度为19mm。
5.2.2 毛刷装在一只框架上,它对试样向下施加150g的压力。
5.3 恒温烘箱。
5.4 干燥器 内径250mm。
5.5 标志线 丝光棉缝纫线(12tex×3)。
5.6丁烷(化学纯)。

六、试样制备
6.1 试样的尺寸和数量
 试样尺寸为150mm×50mm,试样数量一般为5块。或以其易燃性和织物后整理的不同而异,但应是5的倍数。
6.2 取样的位置与方向
 对于未知易燃性的试样及不同高度或密度的绒头或簇绒等构成有花纹的纺织品试样,应根据预试时火焰蔓延速率最快的部分确定试样受验面及其方向。
6.2.1 从服装上选取的试样,应包括服装上同一部位的所有各层。通常应测试服装外层的织物。但如果预试中衬料织物的火焰蔓延速率最快,则应以衬料织物受试。
6.2.2 为了确定试样的剪取方向和火焰蔓延速率最快的受试表面,应按下述操作程序进行预试验,即试样应以正反两面和各个方向受试,如纵向和横向;而在起绒表面上则以任何可分辨出的绒头方向,即;顺向和逆向受试,一般情况绒面试样的长边应与绒头方向平行,而火焰燃烧速率沿绒头逆向时最迅速。
6.3 试样剪取、装样和标记
6.3.1 每块试样为150mm×50mm,试样的长度方向应是预试验中燃烧速度最快的方向。在每块试样的末端作一个标记,标记应朝着已被确认为火焰蔓延最迅速的方向。
6.3.2 试验时每块试样都要用试样夹夹住,标记的一头放在上部位置。
6.4 刷毛
带有绒面的试样在装入试样夹后,绒面朝上放在刷毛装置的滑动架上(见图4),抬起刷子,把滑架推到尾部,刷子降至试样夹的平面上,然后用手将刷子下面的滑动架以均匀的速度朝前拉,使刷子绒面上逆行一次。
将装好试样的试样夹平放在105±3℃的烘箱内干燥30min后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不少于30 min。

七、易燃性试验仪的调整
7.1 可采用一般室温条件,但试验须在无风的条件下进行。
7.2 将已装好试样的试样夹置于试样架上,调节试样架,使燃烧器尖端与试样表面的距离为8mm。
7.3 打开供燃料控制阀,排空约5min,使空气从燃烧管路中排出,然后点着燃烧器,调整火焰从可见顶端到气体喷嘴的开口处,火焰高度为16mm。
7.4 从火焰喷射试样表面的中点到标志线所测的距离为127mm。


八、操作程序
8.1 从干燥器中取出一个已装好试样的试样夹,置于试验仪内的试样架上,将标志线穿过试样架平板的导丝钩,然后在刚穿出导丝圈下方的标志线上挂上一重锤,使之绷紧。
8.2 关闭试验箱门。将计时器调至零点,按起动钮,计时器开始记时,使火焰与试样表面接触1s。当火焰烧到挂在试样上部的标志线时,重锤因线被烧断而下落,计时器停止计时,准确记录记时器所示的燃烧时间。 从干燥器中取出试样到点燃试样的时间不得超过45s。
8.3 试验中应注意观察试样的燃烧状况。如燃烧不完全,则应观察试样背面有无炭化或熔融的迹象。


九、记录、计算和结果的说明
9.1 记录记时器所指示的每一块试样的燃烧时间,以及描述燃烧性能的代号,即可选用表1中所列的六种代号中的一种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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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一般只需试验5块试样;但至少有三块试样是正常燃烧。火焰蔓延时间是取数块试样燃烧到标志线时间的平均值。
9.3 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则必须另取5块试样进行试验。
9.3.1 绒面纺织品,其平均燃烧时间小于4s;无绒面纺织品,其平均燃烧时间小于3.5s。
9.3.2 试样燃烧时伴有表面闪燃,同时五块试样中只有一块或两块呈现底布点燃。
9.4 如经两次试验,正常燃烧的试样块数等于或大于五块,试验结果可按燃烧块数的平均值计算;如小于5块,则只记录试样的燃烧状态。

十、分级(见表2)
此分级方法仅适用于衣着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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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试验是按本标准进行的,如有改变,任何偏离本标准试验方法的细节,应加以说明;
b. 试样名称及规格;
c. 试验时的环境温湿度;
d. 每块试样的燃烧时间和每份试样的平均燃烧时间及燃烧状态;
e. 分级:隋况;
f 试验日期及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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